哈德斯菲尔德vs狼队:
第二章+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
宮玉松l 一。股權l 投資者向公司投資入股后,即成為公司 股東,擁有股東權利即股權。股權是指 股東在法律上所享有的各種權利的總和。 《公司法》第四條對股權作了一個概括 性表述:“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 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、 重大決策、選擇管理者等權利?!?l 股權是一種以股票形式存在的、流動的、 分散的所有權,即是一種價值形態或證 券形態的所有權,因為股權所代表的真 實資產已經轉化為股東個人不能支配處 置的公司法人財產權,法人財產權是以 實物形態存在的、穩定的和統一的。 l 包括:①表決權,亦稱議決權,即股東有權參 加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——股東大會,并就議 決事項進行表決的權力。表決權制度是投資者 由“消極性股東”轉為“積極性股東”的關鍵, 是所有者可利用的、約束經營層自利行為的一 種強有力的法律與市場控制機制。②選舉權, 即股東有權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領導人(即董事、 監事)的權利。③檢查權。股東有權隨時檢查公 司業務狀況,監督公司的業務活動,以保證其 投資的安全性和盈利性,如查閱財務帳簿等。l ④股利分配權。參加股利分配是股東享 有的資產受益的權利。股東有權根據其 所持股份數額請求公司發放股息或紅利, 獲取投資收益,從而實現投資目的。⑤ 凈資產權,又稱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, 指公司清算完畢后,股東有權按持股比 例對剩余財產進行分配。l ⑥股份轉讓權。股東有權通過適當的方式轉讓 其全部或部分的股份,如將股票出售或抵押等。 股份的證券化形式是具有標準化、可分性、流 動性與可交易性的股票,這就為股權自由轉讓 創造了條件。股份公司資本的股份化、股份的 證券化、證券的大眾化和流通化,加上交易市 場的繁榮,使得股東權的高度流通性成為現實。 ⑦其他合法權利,如知情權、優先認股權等。l 二??毓扇╨ 控股權是一種為擁有多數股權的控股股東所擁 有并行使、主要體現支配和控制證券性質、具 有很強安定性、不輕易轉讓、不可分散的大宗 股權。它不同于一般股權,一般股權是變動不 居的,而控股權則具有相對穩定性和長期性; 一般股權流動轉讓不會影響企業的股權結構、 公司治理結構及營運狀況,而控股權易手則會 引起巨變;一般股權主要是一種收益證券,而 控股權則主要體現支配和控制權。 l 控股有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之分。從理 論上說,持股比例需達到51%即掌握了 過半數的股份才能實現控股,是為絕對 控股。但實際上在股權比較分散、股本 規模較大的股份公司,持股比例雖低于 51%,但高于30%,也可實現有效控股, 是為相對控股。相對控股的持股比例通 常為30%—50%。l 在股權高度分散的大型上市公司,控股 所需持股比例甚至可以更低。1986年意 大利國家碳化氫公司和工業復興公司分 別掌握了蒙特愛迪生公司8.3%和5.8%的 股票,由于其他股份很分散、這兩個公 司以14%強的持股比例就對其實施了控 制。l 三、控股權轉移l 控股權是一種絕對的資本支配權,但控 股權又是可變的、可轉移的,控股主體 是不固定的。因為股權的流動性和可轉 讓性正是股份經濟的一大特征。l 例如,原家族公司或私人公司轉化為公 眾公司后,原為家族和個人控股的狀況 將由于以下三方面原因被打破:(1)隨著 股權社會化程度提高,公司股本規模擴 大和股東人數的增加,家族或私人相對 持股比例大幅度下降。(2)家族世代相傳、 人口增加對控股權的不斷分解,以及高 額遺產稅對控股權的逐步溶解。 l 例如,19世紀末,摩根財團創始人J·P·摩 根集 中控制著摩根財團主要企業的股份。本世紀初, 小J·P·摩根繼承父業,股權仍相當集中。到目 前,摩根家族已傳至第六代,每傳一次,股份 就分散一次。本世紀50年代后期,摩根財團的 核心企業董事會里已找不到摩根家族的成員的 名字。杜邦家族80年代時已有1600多人,除少 數股份仍集中外,大部分企業股票已相當分散。 (3)隨著家族公司或私人公司向公眾公司的轉化, 股權流動性加強,也使原家族或私人控股受到 影響。 l 收購兼并也會導致控股權轉移。l 一般說來,一家公司被列入收購目標可 能是由于以下三種情況:(1)公司經營不 善;(2)長期以來,公司的股價過低,而 這并非因為虧損,只是經營者沒有采取 適當措施使其升到合理的價位;(3)控股 不穩的公司:如控股率低,或公司內部 大股東之間有矛盾。 l 四。股權結構的涵義l 所謂股權結構,是指在股份公司中各類股權所 占有的數量、比例及相互關系。大致包括以下 內容:l 第一,股東的屬性。股東屬性指的是股東是什 么這個問題,大致有發起人股東與非發起人股 東、個人股東與法人股東、大股東與小股東、 安定性股東與流動性股東、單純盈利性股東與 控股性股東、一般性股東與跟公司有特別關系 的股東(指以職工持股制度、顧客持股制度等特 殊方式產生的股東)之分。 l 顯然,不同屬性的股東,它們的持股動機、行 為方式及其擁有的資源和能力及對公司的影響 力大不相同。例如,個人小股東普遍注重短期 投資或投機回報,而對企業長遠發展一般不會 有動力與能力去評價和關心,搭便車傾向嚴重, 屬于一種流動性股東或消極持股者。而法人股 東由于持股規模較大,擁有的資源與能力較充 足,愿意花費資源與時間去參與企業長遠發展, 以獲得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,屬于一種安定性 股東或積極持股者。 l 控股股東,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 50%以上的股東;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 50%,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 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。 l 實際控制人,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,但通過 投資關系、協議或者其他安排,能夠實際支配 公司行為的人。 l 關聯關系,是指公司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、 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 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,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 益轉移的其他關系。 l 第二,股權集中度,即股權是集中還是 分散的問題,具體表現為股東數量和各 股東的相對持股比例高低。這個問題之 所以重要,是因為它既影響股東行使股 東權力的動力,又標志著股東行使股東 權力的資源與能力。l 第三,控股權歸屬。這是股權結構的核 心問題。其不同安排狀況對企業性質、 治理結構、經營績效等有很大影響。l 根據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可以將股權結 構分為三種類型:一是股權高度集中 (第一大股東擁有50%以上的股權); 二是股權高度分散(第一大股東擁有不 足20%的股權);三是股權相對集中或 相對分散(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介于 20%-50%之間)。l 一。股改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l 囿于初期我國股份制改革的“試驗田”性質和 理論準備的不足、意識形態的頗多禁忌,我國 股權結構設置很不規范,主要表現在按股東身 分性質劃分股權、國有股權過于集中、股權分 置等。由此造成了上市公司“國企化”、證券 市場“畸形化”、股東“非平等化”、公司治 理結構“非規范化”等弊端。 l 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呈現出以下特征:l 1.按股東身份性質劃分股權。與國外通常按照股東的 權利義務關系將股權劃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因而簡單 清晰不同,我國是按照股東的身份性質劃分股權的, 由此形成一種國有股、法人股、社會公眾股、外資股 并存的格局。截至2005年3月,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 7129億股總股本中,國有股為3550億股(其中,國家 股1794億股,國有法人股1755億股),境內法人股為888 億股,外資法人股80億股,流通股為2573億股,此外還 包括少量的內部職工股、自然人股等。l 2.國有股處于控股地位。這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 與西方國家的重大區別,從而透露出我國以國有經濟 為主導和絕大多數股份制企業由國有企業轉化而來的 基本制度特征。l 以上交所為例,截至2005年底,835家上市公司中有 662家擁有國有股,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587家(絕 對控股公司370家),占上市公司總數比重超過70%。l 截至2009年底,最終實際控制人為中央國有企業、中 央國家機關、國資委、地方政府、地方國有企業、地 方國資委的上市公司共977家,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為 46.68%。l 3.股權高度集中,第一大股東(多為國有股股 東)持股比例遠高于第二大股東,往往在50%甚 至70—80%以上,形成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局面。l 據上交所研究中心《中國公司治理報告 (2006)》,國有股比重占50-60%的165家, 占公司總數的19.78%,占60-70%的143家,占 公司總數的17.14%,占70-80%的57家,占公司 總數的6.83%,占80-90%的5家,占公司總數的 0.6%。l 4.股權分置,即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(社會 公眾股)上市流通,一部分股份(國有股和法 人股)暫不上市流通。截至2004年底,上 市公司總股本7149億股,其中非流通股份 4543億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%, 國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%, 非流通股 份占總股本比例在70%-89%之間的個股共有 291只,在50%-69%之間的個股共有829只。 l 上述股權結構,造成公司治理除具有大 股東一股獨大、中小股東權益易受侵害 的特征(突出表現為處于弱勢地位的中 小股東缺乏?;?、大股東權力過大并通 過占用、擔保、關聯交易等方式掠奪上 市公司)外,還具有股權分散狀態下內 部人控制的特征,及法制與監管薄弱、 公司控制權市場不發達等特征。 l 二。股改后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l 針對股權結構的痼疾,2005年4月正式啟動股權分置改 革,非流通股東通過向流通股東支付對價獲得了流通權。 股權分置改革導致公司股權結構與治理結構發生重大 變化。表現在:l (1)從集中到分散,大股東持股比例明顯下降;l (2)從不流通到流通,這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重大變化;l (3)股權國際化程度提高,與QFII的進入有關;l (4)股權激勵的普遍實施所帶來的高管持股的增加 。l 不變:l 控股股東主導格局不變l 內控薄弱、管理水平不高不變l 獨立董事獨立性差,監事會橡皮圖章不變l 小股東弱勢地位不變l 大股東自身利益最大化傾向不變l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研究的起點,也是公司治理 研究的重心。l 一般而言,從股權結構的角度研究公司治 理應從兩個方面進行:一是從股權結構集 中度探討不同集中程度的股權結構下股 東的不同行為及其對公司治理的不同影 響;二是從股東構成的角度研究不同身份 和性質的股東,尤其是大股東的行為特征。l 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公司代理問題。 當公司股權分散時,公司代理問題主要表現為 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。股權的適當集 中能夠降低因為股權分散帶來的對管理層監督 不足的問題,降低代理成本。但是,當股權集 中度高到一個所有者就能有效控制公司時,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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